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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价证券诈骗罪的成立条件

更新时间:2022.04.29

有价证券诈骗罪(刑法第197条),有价证券诈骗罪认定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有价证券诈骗罪只包含,使用变造、伪造的国库券和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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