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给付发生的不当得利:
1.给付的目的自始不存在;但在下列情形,当事人一方虽然没有给付义务而为给付,另一方的的得利也不为不当得利: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给付;为履行未到期债务而交付财产;明知无给付义务而交付财产;因不法原因而交付的财产(但是如果是单方面违法的,照样构成不当得利,如绑架的赎金、黑社会的保护费等)。
2.给付的目的未达到;3.给付的目的嗣后不存在。
二.给付以外的不当得利:
1基于受益人自己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
2基于受损人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
3基于第三人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
4基于自然事件而发生的不当得利。
5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的不当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