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确认对方是违约了,
支付违约金是必须的(按合同约定)。
2、其次,要确认对方是否还有履行合同的可能,即合同的标的物还在不在,是否有替代标的物。按你所述,65平方米修成150平方米个人认为原合同标的物已不存在,那么就看现在的标的物是否已经出售,没有出售则可替代履行,已经出售则另需赔偿融资损失,即你预付款贷款利息。
3、从公正角度讲,如替代履行的话,其中65平方米按约定价格,剩余部分按市场价格
4、我见过开发商可能以规划名义,不履行赔偿,认为那是规划部门不批准,只好修成150平方米的,这个需要查明先报批还是先签合同,如果签订合同在先,则开发商存在缔约过失需赔偿损失(注意不是违约金),如果签订合同在后,则可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另外一定程度上要求替代履行;如果开发商是违反规划修建,则完全可要求替代履行且支付违约金。
注意替代履行是
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实现手段,其实质应当属于第二合约,因此约束力不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时,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
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
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