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刑事案件一般分为五个阶段。
一、宣布开庭阶段
1.宣读起诉书
2.分别讯问被告人
3.询问证人、鉴定人
4.出示证据
5.申请新证
6.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二、法庭调查阶段
三、法庭辩论阶段1.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开始。
2.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3.被害人发表控诉意见。
4,被告人陈述和辩解。
5.辩护人发表辩护词。
6.互相辩论。
7.辩论中发现可能影响判决的新的事实,审判长宣布停止辩论,重新进行法庭调查。
8.刑事部分辩论结束后,控辩双方对民事部分进行辩论。9.被告人做最后陈述。
四、法庭调解阶段审判长询问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
如果双方都要求调解的,法庭可以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调解。
没有附带刑事诉讼或者
一方不愿意接受调解的则不予调解。
五、评议、宣判。
《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
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