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伤残评定程序:
1、治疗终结后,向公安交通管理单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管理单位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
2、伤者携带资料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
3、评定人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
《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
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