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诉讼、调解、仲裁。
合同纠纷可以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1、协商。借款当事人自行协商
解决合同纠纷,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约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以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
2、调解。合同纠纷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即调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仲裁。仲裁也称公断。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断。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
6、诉讼。诉讼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终形式。所谓
合同纠纷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
合同当事人的请求,在所有
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合同争议的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总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