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民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
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建设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建造的“商品房”。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
土地使用证和
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目前的小产权房常见的有二种:一种是在
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连外村农民都不能够买
第二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
一般而言,小产权房并非全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只是因为无法获得产权证,在
小产权房买卖和转让的过程中容易出现一系列问题和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
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
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