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修改,这需要区分两种情况:
(一)
办理离婚登记前
夫妻都是在签订完离婚协议书以后,才前往
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按照法律规定,
夫妻协议离婚时,不仅需要携带离婚协议书,而且必须要双方亲自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协议书只有在协议离婚生效后,才一起生效。因此,在办理离婚登记前,由于离婚协议书尚未生效,因此是可以变更的。
(二)办理离婚登记后
如果夫妻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那么离婚协议书在离婚登记生效时一起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书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在离婚前自由协商的结果,等于是处置自己权利的行为,不能出尔反尔;如果夫妻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满,那么就不应当签署离婚协议书,或者不前往办理离婚登记。
因此,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书一般是不能变更的。但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书是可以变更的。比如男女
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
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