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规定,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另外,申请鉴定的时间,需要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三个月且伤者已经出院.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丨
《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