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该罪既遂的标准问题,理论界尚未形成统一的观点,司法解释也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
挪用资金罪是
侵犯财产罪中的一个比较重要的罪名,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对该罪作了详细的规定。它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挪用资金罪的表现形式有三种,包括:其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