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法律上对律师
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是有明确规定的。
《刑诉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
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
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