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
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
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伪造后又使用,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屡教不改,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公私财物的巨大损失,或者因其行为造成恶劣的影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在50万元以上,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为常业的,属于累犯、惯犯或多次作案的,具有多个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或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利用诈骗财物进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或者因其行为造成特别恶劣的影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恶意透支的信用卡诈骗,其追诉起点高于其他几类,为1万元。而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
不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