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借条属于民事诉讼,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
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借贷双方就有关借款的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是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来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特别是对于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后果的,或者一方拒不还款的,是可以
起诉到法院,并提交相关证据来要求判决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