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协议离婚是指男女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做出适当的处理,达成一致的离婚协议,然后男女双方到
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因此达成离婚协议之后,男女双方应当持
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户口薄原件及其复印件、结婚证、
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之时,离婚协议书才生效,需要提醒的是离婚协议书的生效并不需要办理公证。
3.男女
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
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