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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怎样办理刑事诉讼案件

更新时间:2022.10.19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检察院进行刑事诉讼时,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进行刑事诉讼。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检察院要行使监督权、公诉权和侦查权,具体: 1、依法对其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并有权适用强制措施; 2、凡是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除人民法院直接决定逮捕的案件以外,均由检查机关批准或决定; 3、对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有权决定补充侦查; 4、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均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5、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以及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6、对各种生效的刑事判决和裁定的执行情况和监狱等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以及对人民法院减刑、假释裁定是否正确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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