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快速导航

江苏工伤保险待遇

更新时间:2022.04.24

江苏省工伤保险调整对象 本次待遇调整对象为: (1)2015年6月30日(含30日,下同)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人员; (2)2015年6月30日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企业难以安排工作,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伤残职工; (3)2015年6月30日前,因工死亡职工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 江苏省工伤保险调整项目和标准 (一)伤残津贴 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调整,一级每月增加409元,二级每月增加367元,三级每月增加340元,四级每月增加314元。调整后,一级伤残津贴低于2783元/月的补足到2783元/月,二级伤残津贴低于2628元/月的补足到2628元/月,三级伤残津贴低于2474元/月的补足到2474元/月,四级伤残津贴低于2319元/月的补足到2319元/月。 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在其应享受伤残津贴的标准基础上分别按照本次四级月增额的90%和85%进行调整。 (二)护理费 工伤护理等级被评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2706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2164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1623元/月。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亡职工配偶的抚恤金在原基础上每月增加166元,工亡职工其他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基础上每月增加136元。 江苏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相关要求 (一)调整和计发工伤保险待遇涉及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按照61841元执行。 (二)工伤保险待遇已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此次调整所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列支;尚未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原渠道列支。 (三)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和高淳区统一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展开更多

针对江苏工伤保险待遇,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律师普法
更多 >

1、江苏员工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更多>>

相关短视频
更多 >
0'53

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由谁支付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更多>>

专业问答
更多 >

江苏泰州工伤七级享有13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更多>>

法师兄 生活法律常识 工伤赔偿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