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包括:
1、见证人必须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2、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见证人是指叙述或证实其实际看到的事物的人。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
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