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申诉期限为两年。申诉人可在
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向法院提出申诉,超出两年的,法院不予受理,但以下情况除外: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申诉,法院未受理的;
3、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