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主体有公民和法人,侵犯内容因主体不同而不同。
(一)公民名誉权
名誉权可分为公民的名誉权和法人的名誉权,公民的名誉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都不得与事实不符,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
2、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法,损害他人的名誉。
3、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陷害他人败坏他人名誉。
(二)
法人名誉权
法人的名誉权内容与公民的名誉权相比,由于其不具有如公民一般的情感,所以其内容比较狭窄,主要包括:
1、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法人进行报道评论时,必须真实,与事实相符.
2、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散布与法人真实状况不符的消息,败坏其名誉。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