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注销登记的条件和程序办理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外商投资企业不需要合同);
3、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5、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企业设立、减资、合并、分立和注销须公告)。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注销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