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程序如下:
1、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破产申请及相关材料,提出申请;
2、法院接受材料后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法院决定受理后,指定管理人,通知已知债权人,同时予以公告;
4、管理人履行相关职责,如接管企业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登记、审核申报债权,追回属于债权人财产等;
5、召开第一次
债权人会议,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选举债权人委员会,管理人制定相关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
6、管理人实施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方案等;
7、法院宣告破产;
8、管理人制定财产变现和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按方案实施;
9、破产程序终结;
10、注销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