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工伤保险交费标准按照《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基数,按时缴纳
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单位职工的工资总额,
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征缴;高于300%的,按300%征缴。
(2)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不同的行业,工伤风险有很大差别,
工伤保险费率在实现社会共济的同时,与用人单位所属行业挂钩,形成行业差别费率,使
工伤保险缴费更为公平。在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的基础上,建立单位缴费浮动机制。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伤发生情况和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