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从轻到重依次包括:
(一)警告;
(二)罚款;
(三)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
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
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针对第一、第二种处罚,行政主体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如果违法事实确凿并且有法定依据的,执法部门可以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而其他行政处罚需要经过调查取证等一般程序后再依法作出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