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可以适用仲裁,但是需要事先在合同里约定相应的仲裁条款,在约定仲裁条款时需要注意以下内容:
第一,仲裁条款必须以书面形式表示。
仲裁条款是指直接订立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仲裁协议,是双方同意将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交
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条款订立在纠纷发生前。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发生争议后较难达成解决争议的仲裁协议之习惯,故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往往是在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即以书面条款形成。
第二,仲裁条款的内容必须
符合法律规定。
《仲裁法》第16条的规定,仲裁条款应当具有下列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以及3选定的
仲裁委员会。
第三,仲裁条款必须无法定的无效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仲裁协议的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