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丧失了生产经营权。我国各类企业准入市场和多数国家一样,实行确认许可制度,未经确认许可的组织严禁进入市场,违者以非法论处。轻者没收财产和罚款并依法取缔,重者除没收财产和罚款及依法取缔并处外,还可能
承担刑事责任。
2、丧失了法律保护的请求权。法律只保护和调整适格主体的合法行为和与合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行为,而不保护非法行为,公司一旦被
吊销营业执照,其一切经营行为均为非法行为。更不能要求自己或他人作为或不作为。
3、丧失了最后救济权。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不等于法人资格立即消灭,仅是除清算范围外的一切活动停止。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由企业自行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至工商部门注销前,仍可以自己名义或清算组名义(已成立清算组)从事清算范围内的活动,包括起诉、应诉等,它具有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另外,还有三种形式可供选择:
(1)凡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自行组织清算的,债权人以
破产清算组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定。
(2)凡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负责清算的,债权人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和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为共同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定。
(3)凡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能组织而不组织清算的,或者因公司组成人员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参加诉讼的,债权人单独以该法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作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