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房屋的产权问题。如果有房产登记,产权已登记为准,如果没有产权登记,那房屋的所有权就应该是你父亲的。在我国的
不动产登记中除了登记到登记簿上来确定所有权属外,依建造也是取得
房屋所有权的一种法定方式。所以房屋的所有权首先以产权登记簿,没有就依建造取得所有权。
第二、房屋的继承权问题。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来。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法定来,你是
第一顺位继承人,和你同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还有你父亲的配偶、你父亲的父母,你的亲生兄弟姐妹(包括你父亲的养子女你现在一个家庭中的同辈兄弟姐妹即使没有血缘关系——即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都是)。在第一顺位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其余人都没有继承权。他派给别人住属于无权处分,你同意了才有效,你不同意,即使他前有合同也是无效的,你有权利收回房屋。
综上所诉,结果是——起诉!要求确认你的权力,并继承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
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