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申领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住所地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的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填写申请表,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原件;车辆出厂合格证明原件。
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的,除提交上述证明、凭证外,还应当提交证明本人下肢残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日内,确认车辆,核对车辆编码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车辆号牌、行驶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被涂改或者与车辆、车辆所有人信息不符的;车辆未纳入产品目录的;车辆实际品牌、型号及有关技术数据与产品目录公布的数据不符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