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
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拘留或逮捕后需要
变更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如果在此期间有违反
取保候审规定的,可区别情形变更强制措施,予以监视居住或逮捕;如果没有违反规定,
取保候审期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所以,取保候审是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布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开始,结束于相关司法机关依法变更或解除取保候审措施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