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属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收入×4%);
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额×7%或5%或1%,视纳税人所在地区为城市或县城建制镇或农村地区);
(
2)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额×3%);
(
3)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额×1%);
(
4)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所得额级距,适用税率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
5)印花税{分别按建立的营业帐簿[记载资金的总帐确为:(实收资本+资本公积)×5/10000;其他帐簿:帐簿本数×5元/本];签定的购销合同(合同标的金额×3/1000
0)申报缴纳};
(
6)
车船使用税(按载客量或载重量定额缴纳,每年纳税一次);
(
7)房产税[自用房产,房产原值×(1-30%)×1.2%,每年计算应纳税额一次,可以分期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