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
二审维持原判法院可以不开庭,以书面方式审理。但对于被告人、自诉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人民
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2、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
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