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东西就是证据,交通事故中主要证据有:
交通事故索赔中涉及的书证主要包括:
事故认定书、病历、出院证明、诊断证明书、医疗费发票及清单、收入证明、暂住证、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拖车费票据、停车费票据、交通费票据等。
受损的物品,如要求赔偿的应保管原物,原物不能保管的,应在双方在场情况下或请第三方见证情况下拍照保存。
3、证人证言
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寻找事故现场的证人到庭作证。
4、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包括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车辆损失费鉴定书、伤残鉴定书、误工时间或护理时间的鉴定书等。
5、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可以是事故发生时现场制作的照片、录像、录音或者电子眼拍摄的监视记录。
《公安机关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条
证据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
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