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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没有详细规定二审的开庭时间。但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也就是说,从上诉提出二审之日起,25天以后,二审法官才会收到材料,再自行确定和通知开庭时间,实践当中,上诉后一个半月左右开庭,是比较常见的情况,但这并不是法律规定,而是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行确定的合理时间。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
不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