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的
债务清偿顺序
1、有财产担保的债务
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权
3、职工债权
4、纳入社会统筹账户的社会保险和欠缴的税款
5、普通债权
其中,如果在破产申请被法院受理后,与该公司
签订的合同,未执行的,受理后双方协商继续执行,则发生的债权属于共益债权;破产申请受理后,未履行完的可以申请解除合同,但是发生的损失属于普通债权。
如果该公司以上签订的合同均没有财产担保,也不属于共益债权的话,公司经清算后,财产首先清偿的是破产费用,简单来说就是清算发生的费用,诉讼费用等,然后是员工的工资及社保和税金,剩下的财产才用来清偿各种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