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按照省委、省政府城镇面貌三年上水平的总体部署及保定市政府《关于加快某某市改造的实施意见》、《某某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某村实际,为有效改善村民生活居住环境,提升县城形象,决定对某村进行
城中村改造,为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在拆迁范围内的正房建设面积平方米,配房及门洞建筑面积平方米。
乙方在拆迁过渡期内自行解决居住场所,拆迁过渡期内,甲方支付乙方拆迁过渡安置费10000元。
乙方拆迁过渡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若提前返迁以甲方通知日为准。
甲方对乙方的房屋按以下方式进行补偿:
《回迁安置办法》,甲方为乙方提供回迁房123平米户型套,84平米户型套,67平米户型套。
甲方一次性给乙方房产评估补偿人民币元,拆迁过渡期安置费10000元,回迁房差额款元,合计人民币元。
按照开发协议及补充协议相关条款约定,乙方应给甲方的款项,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人民币元。
乙方必须在收到拆迁补偿后5日之内须腾清房屋,乙方如5日内未能腾清,甲方将强制清除。
违约责任
因甲方的原因未能按本协议规定支付
拆迁补偿款的应承担逾期支付的民事等相关责任。
因乙方的责任未按本协议的规定清除地上所有的附着物,甲方有权强行拆除。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备存两份。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年月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