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有强奸之后又抢劫的行为的,应当数罪并罚,以抢劫罪和强奸罪论处。
《刑法》
(1)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