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对于
管辖权异议的问题得出确切的结果,才能确定
管辖的法院,所以一般管辖权异议裁定上诉期间是不可以进行开庭审理的。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审理模式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38条,当事人
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这一规定,没有体现当事人在管辖权异议的审理当中有何权利。在实践中,对管辖权异议的审查不须开庭审理,而是由法院单方面依据管辖规则进行审查。学者将这种由法院主导的处理管辖权异议的模式称为行政化模式,当事人缺乏参与管辖权异议解决的场合和机会,法院对此既不进行开庭审理,也不举行听证。
当我们对于法院的管辖权有异议的时候,可以申请裁定,才定结果15日内作出。若对于裁定结果不满,则可以在10日内进行上诉。对于管辖权异议裁定上诉期间是否可以开庭的问题,我们也有了明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