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产过户方式:一种是继承人之间对
遗产继承权及继承份额存在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继承纠纷
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
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来办理房屋继承及变更
土地使用权人。另一种是继承人之间对遗产继承权及继承份额协商一致,继承人应当共同到不动产(房屋)所在地公证机构
办理继承公证。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