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贷申请人到原商贷银行咨询并领取《转
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填好后附上以下相关资料交给原商贷银行办理,
住房商业贷款转
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
①《
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夫妻双方的《
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或《武汉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经济收入证明》;
②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未婚应提供未婚证明);
③原商贷银行提供的商业贷款正常还款记录和剩余贷款金额证明(由银行提供);
④办理原商贷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原商贷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原件。
资料送审。贷款银行对转贷借款人全部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后报市资金中心审批。
签订合同。市资金中心批准后,贷款银行与转贷借款人签订公积金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同时转贷借款人与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资金预存。转贷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前,将公积金贷款与原商业贷款余额的差额部分,用自有资金存入原商贷银行的存款专户内用于结清贷款。
变更保险。转贷借款人持原商贷保险单到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房屋保险手续,
保险受益人由原贷款银行变更为市资金中心。
资金划拨。市资金中心划拨贷款资金,由转贷银行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同时结清原商业贷款,并通知转贷借款人。
按月还款。转贷借款人从结清原商业贷款的次月开始每月按时还款,直至贷款全部还清。
结清贷款:借款人结清最后一次贷款时,本人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
注销抵押:借款人偿还完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购房合同原件或房产证原件及个人身份证,到原
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