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这种情况下,作为养子,已经没有再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了。这个问题得从两个方面出发分析,第一,从事实上得角度出发,我国法律承认,养子和亲生父母还是在事实上具有血缘关系的。但是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因为养子在出生之后即抱走,和亲生父母没有形成法律上的抚养赡养关系,而是和养父母之间形成了抚养赡养的法律义务关系,那在法律上来说,即切断了养子和亲生父母之间的法律权利义务关系。所以,亲生父母也没有这个权利再要求养子对其进行赡养。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
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
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
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