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方式有国内、国际竞争招标两种。
从国内来说,具体招标的时候,可以选择在报刊、电子网络等媒体上公布招标文件。通过此种公开招标的方式,在招标期限截止之后,招标单位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更为合适的投标单位。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所有潜在的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人通过某种事先确定的标准,从所有投标供应商中择优评选出中标供应商,并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
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