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发生工伤,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在12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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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发生工伤时,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对员工进行就近入院抢救,医院必须是镇级以上公立医院,或当地基本医疗认可的医院均可;就近入院抢救时,一定要盖上“急诊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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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就诊时需告知医生当时症状及发生的经过;
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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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请保存好病历原件(盖上急诊章,不写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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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请保存好所有的发票原件,即医院的收费收据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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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清单:如是门诊治疗,请在每次门诊交费后及时要求医院打印“用药清单”,并完好保存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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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清单:住院治疗请在治疗结束后一次性打印“用药清单”(出院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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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请按医保用药范围,进口药不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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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证明书:第一次就诊后,请要求诊断医生马上写“诊断证明书”,并保存原件(不写工作单位,只写伤者姓名即可)
工伤申报、理赔手续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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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证明书(第一次入院时医生所开具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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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说明书,伤者本人签名,手印;证明人
一、二,签名,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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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员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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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终结后凭《
工伤认定申请表》、《诊断证明书》、医疗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属交通事故的,需提供《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填报《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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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的,凭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填报《死亡待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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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伤亡,在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三十个至六十日内,轻伤在医疗期满后三十日内,由我司到清远社保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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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报告书:如有拍照检查,如:x光、ct等,请完好保存“检查报告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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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所有的病历、诊断证明书上不出现工作单位,只出现伤者姓名即可。
赔款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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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资料齐全后,由我司到清远社保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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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在收到理赔资料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理赔处理及转帐,并通知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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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收到理赔款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转帐到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