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意见
1、非债务方的夫或妻在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或者在
夫妻财产协议中约定由各方承担各自的债务。
2、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以下情况下引起的债务由夫妻中的债务人独自承担:
①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②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③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④一方都由其个人使用的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比如一方的吸毒、嫖娼、赌博、赠与、请客因此引起的债务。
如果是在
离婚诉讼中进行债务分担,由不是债务人的配偶一方负举证是否属于个人债务。
二、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
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