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宅基地的宅基地有偿使用收费证标准是不同的。
1、标准面积以内的,每平方米每年按0.10-0.30元计收。
2、超出标准面积的部份,原则应退归集体。凡未按规定退出的,按累进制方法提高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但不得确认超标
宅基地使用权。
3、宅基地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擅自出租或用于经营时,除责令其恢复原使用性质外,属标准面积以内的部份,每平方米每年再加收0.5-1元的费用。属标准面积以外的部份,以前款计费方式为基础,每平方米每年再加收1-5元的费用。
4、经批准使用宅基地的非农业人口,其收费标准与当地村民相同。
5、新批准使用的宅基地,从次年起收取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