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条款有:
1、拆迁当事人及基本情况。当事人包括:拆迁人;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
2、拆除房屋的有关情况。
3、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补偿时间。
4、房屋估价。
5、拆迁安置办法。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
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
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