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夫妻之间可以成立借贷法律关系,夫妻之间协议约定以
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夫妻一方用于个人事务,应视为双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该协议有效,双方应按借款协议履行。
其次,对于夫妻之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引发的借贷纠纷,应在
离婚诉讼中一并处理,这样可以兼顾民事主体个人权利的保护与婚姻关系的维护。
再次,涉及到诉讼时效问题,因出借的标的物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未
解除婚姻关系时无法分清彼此的具体数额,故诉讼时效应从离婚时才开始起算
最后,如果一方是以个人财产出借,尽管双方存在婚姻关系,也应按照诉讼时效的规定处理。出借方
超过诉讼时效后主张还款的,一般不予支持。
从以上可以看出,夫妻之间欠条的法律效力要视情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