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参考以下案例:李某与王某结婚后不久,双方父母决定用积攒半生的血汗钱为这对小夫妻买套住房。经过两家商量后,李某父母出资120万,王某的父母出资80万,在北京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子在过户时,产权证上只登记了李某的名字,但是王某与父母想着都是一家人便同意了。3年后,房产市值250万,李某与王某矛盾渐生,二人闹着要离婚。二人离婚后,这套房产应该如何分割呢
案件分析
首先,李某的父母出资的120万应视为对李某的赠与,王某父母出资的80万应视为对王某的赠与。房产虽然只登记在李某一人的名下,但是二人都有对房产进行出资,房产应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双方对房产并没有做出特殊约定,因此房产可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按份共有。李某出资60%,王某出资40%,离婚时房产价值250万,李某可分得150万,王某可分得100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
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
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
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
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