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租金一般认定为共同所有。
对房屋这类重大生活资料,基本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经营管理,包括维护、修缮,所取得的租金事实上是一种夫妻共同经营后的收入,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租金一般认定为共同所有。
房屋租金与
夫妻共同财产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三规定了夫妻
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该解释将孳息和自然增值排除在收益之外。
在民法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指因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比如,果树结的果实、母畜生的幼畜,母鸡所生的鸡蛋等。法定孳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取得的利息,银行存款利息等。
但对于房屋租金作为法定孳息这一点还是有争议的,尤其是将租金放在婚姻关系中来处理,个人认为不能简单的将租金作为孳息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
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
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