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征地款分配引发的纠纷是被征地农民普遍关注的热点,也是被征地农民集体经常遇到的问题之一。由于相关法律制度不尽完善,理论研究相对滞后,解决问题不畅,这类矛盾有时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往往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促进这类问题的解决,对同志们处理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意见:
全面熟悉已经出台的
征地补偿费分配国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地补偿费包括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关于土地
补偿费分配纠纷怎么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和2005年3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简称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5]6号文)第二十四条分别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