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伤亡重索赔难。为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越来越多的受害人选择采取
诉前财产保全。有些时候车辆的实际使用人与所有人分离,法院就会驳回对车辆的保全申请。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车祸财产保全呢?所有人与使用人相分离情形,该情况相对较为复杂,应理清类型分别处理。对被盗
机动车肇事,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出卖方
保留所有权的机动车肇事,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机动车肇事等几种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批复,由于认定赔偿主体应为机动车实际支配人或运行利益的获得者,故不能对登记在机动车所有者名下的车辆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只能由机动车使用人
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出借(租)机动车肇事或当事人之间转让机动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有观点认为出借(租)人与借(租)用人
承担连带责任,故在情况紧急时应受害人申请,可对出借(租)人的机动车进行诉前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