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继承人为了自己的考虑,不想“子承父业”什么的,那么就会不想继承遗产。但是,
放弃继承遗产时,得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来,否则的话,将会直接影响放弃继承遗产的法律效力。根据法律上的明确规定,
放弃继承权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1、时间继承人确定放弃继承遗产的,必须得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做出。要是继承开始之前放弃继承权的,比如被继承人还没死亡的,那么这个时候放弃继承权的,除非是被继承人更改了继承人,否则的话,在继承开始后,还是可以继续参与财产分割的。
2、方式继承人放弃继承时,得以明示的表示,而不能以默示的方式,比如口头说明,或是书面表示不要遗产了,那么才可以起到弃权的作用。要是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的,那么最后只能默认为是接受了继承财产。
3、
民事行为能力继承人放弃继承时,得有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是未成年人,放弃继承权就不能取得相应的法律后果。并且,如果继承人是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是
法定代理人,也不能代为放弃继承权。
4、真实意思表示跟一般订立合同一致,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时,需要具有真实意思表示,一旦有欺骗、胁迫等情况放弃的话,那么就不属于真实意思表示,即使是放弃了继承遗产,放弃行为也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
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